身份正号码: 342125************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原租用甲方:原富怡厂(石吉路5号),面积1000平方米,转让给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同意乙方将原乙方租用的位于吉坑村石吉路5号转让给丙方,原甲,乙双方于2010年6月30日签订的合同自2010年5月1日起由丙方履行.2010年5月1日之前应上交给吉坑居民小组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自2010年5月1日起,应交费用由丙方缴纳。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此地块上的所有建筑物一并转让给丙方,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等,有关此地块之上所有建筑物的赔偿归丙方,与甲,乙方无关。
3、原甲,乙双方签订的《租地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
5、租期为20年,由2010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止。
6、租地租金为2010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每月每平方米2.50元人民币计,每月2500元。2019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1日每月每平方米3元人民币计,每月3000元。
7、乙方应每月30日前向甲方上缴当月租金,超过半年不付,甲方有权将建筑及土地收回。
8、乙方的一切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的所有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9、合同期内,国家的税收和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遇国家征用该段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不动产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10、合同期满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续租,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11、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