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 (以下称为“甲方”)与 (以下称为“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关于 专利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制定本合同,供双方执行和遵守。
1. 甲方认可并承认乙方为 专利产品的 地区代理经销商,起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应切实保护乙方的利益,产品的进价要低于市场售价,并且不能高于其他地区该产品的代理商的价格。
如果甲方有价格方面的调整,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 如甲方有网站,应在本合同签定的七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发布乙方的授权代理书及乙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宣传单等相关资料,以配合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
5. 甲方负责乙方区域内的侵权一切法律手续,在维权中费用由甲方承担,维权所得归甲方所有。
6. 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乙方在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如乙方经营不善,影响了产品在该区域的推广,需提前3个月与乙方协商,待协议期满后,甲方可将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另行转让,乙方所剩余产品需以进价转让于新代理商
1.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利益和产品信誉,其产品售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进行销售。
2. 乙方必须在合同所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3.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为代理的产品制定宣传方案和销售策略
4. 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真实地向甲方反映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客户反馈信息,以协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及技术服务。
5. 乙方在收货后,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提出换货,否则视为全部接受。
7. 乙方不得向区域外销售本专利产品,如违反须向甲方赔偿五万元人民币,同时撤消乙方的专利产品代理销售权。如有乙方代理区域内市级代理商违规操作,则由该市级代理商向甲方做出赔偿,与乙方无关,乙方须对此行为做出解释并进行调整。
2. 付款选择方式( )。
方式一:甲方在收到乙方定货的两个工作日内发货,乙方在收到货并确认无误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款项汇到甲方的合同指定帐户。
方式二:乙方定货并同时将全部款项汇到甲方的合同指定帐户上,甲方在收到汇票传真或款项到帐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发货。
3. 运输方式及费用
甲方通 方式,将乙方所定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甲方承担 。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涉及的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双方在合同有效期的任何内部资料,其中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传于第三方。如有必要,必须事先征得另一方同意。
4. 如任何一方未按合同执行,视为违约。违约应向另一方交付违约金 元,如果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5.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 人民法院经济法庭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