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甲方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甲方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充分交流沟通后定稿,甲方需在定稿上签名确认,乙方以甲方确认的文件报件。
3、乙方负责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甲方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并把握形式上的专利申请文件要求,甲方应按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申请的技术文件及相关资料,凡方案不清楚、技术公开不充分或提供资料不完整被专利局驳回的由甲方自己负责。专利申请因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问题被专利局驳回的由甲方自己负责。(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体内容参见《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4、对审查员提出的补正,可由甲方与乙方协商或由乙方独立进行修改或答复。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委托来完成。
5、乙方将严格执行《专利代理人条例》,在专利申请公开(公告)以前,乙方负有为委托人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6、委托代理期限自签订本委托协议并缴足费用后至以下情况之一为止,委托代理期限当中甲方已经缴纳的费用乙方不予以退回。
(4)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专利申请/专利权撤回、视为撤回、放弃、视为放弃、视为未提出。
7、申请专利过程中,委托人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因未告知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甲方要求进行复审、行政复议程序的,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获得专利权后涉及本专利的诉讼、无效、转让、许可、中介以及缴纳年费等事宜,需另行办理委托手续。
9、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费用总数为: ,其中代理费为: ,(包括委托内容所包含事项的费用);专利局收取的规费为: ,(包括 )。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适宜双方经协商后另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昆明祥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