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学习、进修、科研和职务发明提供良好的科研和应用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科研设计、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研究全过程(包括研究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科研和技术秘密进行后续的研究和新产品、新品种的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科研和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研究、开发和完成凝聚着国家或者有关单位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乙方在甲方学习、进修、读研究生、工作期间和在以后的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甲方工作中掌握的、由甲方单位拥有的科研和技术秘密(包括乙方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非法披露给后续工作单位、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自行使用。
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科研和技术秘密;
6. 双方解除或终止学习、进修和工作关系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科研和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