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对其承包的第三食堂享有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营自主权。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甲方上交风险抵押金人民币贰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应如数退还乙方;承包期内第三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年检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应于2003年9月1日前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
3、第三食堂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负,并按季度上交甲方财务科。甲方每月补贴第三食堂70吨水,主要用于自来水厂停水时,供学生使用,乙方必须提供学生用水方便。第三食堂内严禁使用一次性泡沫快餐盒。第三食堂油锅炉使用柴油为燃料,其它加工项目可使用蜂窝煤为燃料。食堂内娱乐设施不得播放内容反动或黄色音像制品。在晚自习及上课时间不得播放音像制品。
4、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有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每批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应配备大型消毒柜两台并正常使用,对餐具进行严格消毒。应保证消毒柜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员工衣帽应统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每个员工应有冬、夏工作服各两套。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特别是分菜间、加工间、餐厅等场所的门窗)。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制订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否则应另支付卫生管理费用每月1000元。
6、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经营负全责,必须参与有效管理,不能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收回,风险抵押金及承包金不予退还。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甲方发生的一切经济往来,其手续必须由乙方亲自办理(不得委托办理)。
7、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应到场参加,虚心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降低成本,减轻用膳师生的负担,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8、乙方不得干涉学生在校内外选择就餐的自由,乙方应在分菜间设一个教工售菜窗口。
9、乙方不得与第一、第二食堂之间存在半成品及成品连代加工。乙方的家属及亲戚均不得参与第一食堂及第二食堂的经营与管理。否则以转包论处。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为限,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2、第三食堂设备投入费用的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乙方于中标后两天内上交甲方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