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你反映的这种情况应属于遭遇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同时规定: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属于上述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以不可抗力而免责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须有不可抗力的发生;(2)不可抗力的发生与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此事件中,你之所以无法全面履行与岳某的买卖西瓜合同,原因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冰雹灾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此是不能预见的,也是所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你对所造成的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后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因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