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艳玲解答说:“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一般是4本,分别由开发商、房管部门、购房者等保存。
如果购房合同丢失了,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分为3种情况。
一、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此时的购房者若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但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此阶段丢失合同,需要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3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到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若此时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