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预售合同要求明确定金是否要抵作商品房价款,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和监管账户。为体现公平合理,新版预售合同明确规定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可免责。
新版预售合同明确规定交房的最低条件为:商品房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已取得房屋面积实测报告;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出卖人不出示商品房满足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商品房。
在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在出卖人对查验商品房质量问题修复前,买受人可拒绝接收商品房。
为解决商品房接收后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新版预售合同明确规定了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具体交付标准和时间。如小区绿化问题啥时解决,车位、车库及小区内道路合适完善等。
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经检测不合格,为解决买受人解除合同后索赔依据不明确的问题,新版预售合同规定出卖人应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商品房一般质量问题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出卖人索赔。为防止出卖人逃避承担或无能力承担质量及保修责任,新版预售合同要求出卖人明确提供质量及保修责任连带责任人。出卖人未在明确约定的维修时限内维修的,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但费用和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