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转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转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面积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见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甲方原与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为30年)。
第四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每年的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元,共计承包金元人民币。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年月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承包金元。
第六条甲方保证上述土地使用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甲方不得干涉。
第九条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十一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委及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按乙方交纳所有承包金的十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