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刘律师作为王小姐(被告)的代理人,与其在前男友(原告)的财产权益纠纷中,对约定的违约条款和合同的性质,利用法理进行深入的分析,认为合同的实质为赠与合同,人民法院支持了刘律师的主张,从而免于将准备赠与的财产变卖后的款项交付给前男友,并使王小姐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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