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协议签署后,被保证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
2, 主协议项下代理进口货物到港前 个工作日内,被保证人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向甲方支付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及甲方应收之代理手续费,计人民币 元;
3, 甲方按照主协议及相关进口合同对外承付前,被保证人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向甲方支付其余应付货款,计人民币 元;
4, 因被保证人未履行上述第2款支付义务而导致的甲方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支出,及其它因被保证人原因而导致的甲方垫付、支出的费用;
5, 被保证人就其违反上述各项支付义务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
6, 甲方为实现上述各项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实际发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