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省心安全,许多人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来代办过户。许多中介公司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需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关税费明细等。
(1)产权转移是一个过程。 (2)保证房款、房产顺利转移。 (3)代办过户手续。 (4)为银行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担保。
(1) 一看企业名称,如果企业名称有"置换"字样,即这类公司经营范围可以从事房屋买卖,一般此类企业注册名称为"※※咨询有限公司",只能提供信息咨询,不能从事房屋买卖业务。 (2) 二看是否有太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资质证书》 (3) 三看企业的规模。 a.从业人数 b.注册资金 c.办公规模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中保方:太原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1、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相互信任,丙方愿意作为中保方,并办理有关事务,特签订此《居间中保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中保人及办理权证代理人,委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拿到新房产证之日止。
第二条:丙方接受委托完成以下工作:1、 见证《房屋买卖合同》并保管其中一份;2、 提存乙方支付定金、房款,并按照有关约定支付甲方;3、 代办相关权证、代缴相关税费;4、 协调甲、乙方之间的关系,并监督双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甲乙双方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有权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第三条:中保服务的程序:1、 丙方与甲、乙双方签订《居间中保合同》,并按委托事项之内容分别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保服务费。2、 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作为中保依据。3、 乙方应将购房定金相当于10%的房款,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交给丙方保管,剩余90%的房款和相关税费及丙方代理服务费在立契过户前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存入丙方帐户,以备给付。丙方代收甲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材料,以备办理手续。4、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部门签订《买卖契约》后15个工作日内,丙方支付甲方总房款的70%。剩余30%房款丙方在乙方拿到新房产证后3个工作日内,扣除甲方应缴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如甲乙双方未能按《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约定日期进行物业交验,则该款项的支付在完成物业交验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5、 若乙方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丙方签订《抵押贷款委托担保合同》的同时,将总房款的30%作为首付款存入丙方帐户,贷款全额待银行放款后汇入丙方帐户,上述两笔款项与购房总额之差额,由乙方在贷款银行放款之日,一次性拨付到丙方帐户。
第四条:相关费用1、 中保服务费由双方分别支付人民币300元于丙方。2、 乙方支付400元权证代办服务费于丙方。3、 乙方支付房价款2.5%代理服务费于丙方。
第五条:三方权利与义务1、 按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甲方有获取售房款的权利;有按合同规定为办理过户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及腾空房屋的义务。2、 按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乙方有获得房屋产权转移、进住新购买房屋的权利,乙方有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的义务。3、 按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丙方有监督、积极促成并收取代理服务费、权证代办费及中保服务费的权利;有确保买卖双方权利不受侵害的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1、 乙方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时间按期支付房款,丙方有权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 甲方不能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时间按期交付房屋,丙方有权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3、 若甲乙双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仍须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即房价款的2.5%)。4、 丙方保证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部门签定《买卖契约》后两个半月内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丙方应分别向甲、乙双方支付总房款0.2‰的违约金。5、 丙方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甲方房款及将甲方房屋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丙方应分别向甲、乙双方支付总房款0.2‰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第七条:免责条件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及遇政府政策重大调整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生效及其它本《居间中保合同》与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相辅相成,同时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