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
3.1.3拟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造价员、材料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具备上岗证书;(4)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其他人员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在册人员资格证书与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具有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1.5投标人在近三年没有违法违纪投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凡近三年被重庆市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国土房管局列入不良企业名单的单位,不能参加本次投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水利水务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不良企业名单为准)
3.1.6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任一成员未承担在建市级以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或中标本批次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的名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