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调查:
与人相处第一步肯定是要了解这个人人品到底怎么样,因为只有在了解人品之后才会有继续深入交往下去的意愿,正如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考量与之合作的法人或自然人资信情况到底过不过关,符不符合整个企业发展的目标,是否有可能成为将来与之长期合作的伙伴一样。资信调查可以分为好几个部分,首先企业的基本情况必不可少,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股东情况,公司发展期间的变更情况等,这些资料看似简单,但意义重大。注册资本可以让我们了解公司承担责任的能力到底有多大;住所地可以让我们知道公司在哪个地方注册;法定代表人让我们知道这家公司的老大是谁,谁最有话语权;公司的名称不仅能让我们知道它美丽名字,而且从中也可以了解它是一家什么性质、什么规模的企业,到底是中外合资还是外商独资,到底是全国性的企业还是地方性的企业,到底是股份制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到底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到底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公司性质的不同直接导致起诉的主体不同;股东情况也很重要,举个炒股的例子,我的一个朋友炒股票总是十拿九稳,基本上亏的很少,为什么?因为他总是在观察公司股东情况,他的口头禅是:有那么多有实力的大股东,不怕,可见一个有实力的股东对于公司的资信是多么重要;了解公司的变更情况让我们知道公司的发展历史,顺藤摸瓜,抓住公司核心的东西。所谓未雨绸缪,在做事情前把一切准备充分总是好的,相信在座的各位在实践中一定也有不少深刻的体会。在企业基本情况了解后,我们不妨来深入了解一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到底有哪些丰功伟绩。不知大家对于今年上半年热播的电视剧《金婚》是否有印象,男主角佟志为了向女主角文丽证明自己如何是一个好人,把自己获得的所有证书都拿给了文丽看,佟志的真诚确实很逗人,但我们从中也不难看出,荣誉证书在某种程度上证明着一个企业的信誉程度,这同样也是一个成功企业的标志。资信调查也可以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我们不仅可以从书面的层面上获得,也可以从其他企业中了解,以及从公司周围情况中观察,但有些朋友也许会有这方面的考虑,企业在新发展的领域刚开始打开局面时,总有些困难,往往抱着为达成生意的愿望而不考虑对方的资信情况,结果总会有些要不回来的债,着实让人头痛。在这我套用两句广告词,一切皆有可能,一切尽在你的掌握中。
与人相处的第二步是相识,在这个相识的过程中,你们的友好程度逐步扩大,以至于后来习惯的做法就是直接与该公司的经办人联系,在这里,我想重点谈一下这位经办人的主体身份。在合同落款部分,我们总会设计一个经办人签字一栏,这个经办人就是法律术语中的代理人。代理人根据代理权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代理人,无权代理人,表见代理人。一般代理又称全权代理,是指代理权未经特别限制,代理人可以实施的法律上规定其可实施的一切代理行为的代理;无权代理最简单,就是指没有代理权,最难弄的是表见代理,它实际上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但他却有本事让第三人足以信任他有代理权。比如一个经常与你们联系的经办人在离开公司后,继续与你们签订合同,这就形成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需要被代理公司的追加,否则那我们只能去找那个表见代理人去承担责任,所以代理权限的不同最终导致的是承担责任的主体及能力的不同。我们在与经办人接触过程中尤其要重点了解三方面情况:1、经办人是否有代理权2、其被授权的代理权限的范围是怎样的,是直接过来谈判,可以签合同,还是可以直接出钱拿货的。3、经办人的代理权性质是否正当,能否达到两家公司最终想要实现的目标,建议让对方公司出具经办人的代理权书,以此留下宝贵的书面证据,为以后纷争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我们企业不妨也可以尝试这方面的工作,这不仅能体现一个公司的正规化,同时也能避免法律风险,需要提醒的是,在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始终明确经办人的代理权限,在没有公司盖章仅有经办人签字的书面材料就违背了代理人的代理原则。
朋友之间的相处总会有一些相处原则,大家把相处的原则列出来就形成条款,这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常识,但我们是否注意到这问题,合同条款到底具有哪几项才算真正意义上的完整?买卖合同中我们最为关心的当然是产品、价格和违约责任几方面。但事实上,一些细节问题,诸如交货地点时间、付款时间、质量标准、验货方式、损耗承担乃至于签约时间地点等都可能成为日后引起纠纷的因素,也可能成为诉讼中争议的焦点。譬如在目前的买卖合同中我们习惯对付款方式采用3、3、3、1的方式,即“合同生效后即付30%定金,xx零件到货后付30%,主体设备到货后即付30%,余下10%在一年设备质量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这就意味着,只要货到,无论是否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我们都应立即付清90%的货款,余下的10%也需要在未来的一个月内无条件付清。这样的约定,显然是没有考虑到市场经济的反复多变,对我们十分不利。因此,合同细节问题不可以忽略,磋商这些细节时,要充分考虑到行业特点以及各种可能出现的履约障碍。所以设备进场后必须经使用才能确认其质量,那么付款期限就不能仅以货到为条件,而必须与确认产品质量相挂钩。如果该条款约定为:“货到后付30%,零件设备质量合格后付款。”则不仅可以确保质量问题,而且质量检验的时间也在我们的掌握下,这样就可以为我们利益赢得一个比较宽松的空间。朋友与朋友之间的相处当然以诚信,平等,公平为原则,所以在制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中还要把握好条款的对等,不要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对方的利益,这样反而容易引起纠纷,在中国加入WTO的时候,中国曾提出双赢这个观点,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个观点已经深入人心,相信*****企业之所以成长的那么迅捷,与这双赢观念深入人心是分不开的,在制定合同的条款上,容许我再补充一句,语言文字的严谨对于合同条款风险的规避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多用简洁,明朗的短句,切忌用含糊不清的长句子,尤其对于合同中某些关键性的词语进行定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如我们在签订保密事项时,总习惯于对于保密事项的内容,范围,载体,时间进行全方位定义,防止出现不必要法律漏洞。
朋友相处总会有矛盾产生,有错就改,有错就应但承担责任,当然这种责任的承担也需要双方当事人先约定好,在法律界有这样一个共识:没有位违约条款的合同是没有保障的合同。但同时又带来另一个现实的问题,即赔偿责任。赔偿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是指公司履行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所对应和承担的责任;赔偿责任具有补偿性,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一方对另一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在合同中是可以并列存在的,但如何去约定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的责任标准却是我们经常会忽视的问题。我们在签订合同时习惯的做法总是:“如果有一方违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如果对方违约最终无法裁量到底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再以付款方式为例:实践中,许多企业都会出现这样的烦恼,最后的10%的货款总是很难要回,数额虽然较小,但几笔一累加也成了一笔大数字,如何去规避这个法律风险,那就从违约责任上下功夫,可以与对方约定,如果对方有任意一笔付款义务未履行,则应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责任。白底黑字,清除条款,还怕约束不了他。所以,违约责任标准的明确对保护自身利益、促使合同正确履行都具有深远意义。
双方在合作的时候未免不会发生纠纷,这就涉及到争议的解决,我们当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但在这个方法行不通的时候,我们也可以寻求仲裁裁决或起诉到法院。我先来谈一下仲裁。仲裁是争议解决的一种方式,首先我们在约定仲裁机构时必须注意明确、唯一的原则,明确是指仲裁争议的事项要明确、选择仲裁的方式要明确,唯一是指所选的仲裁机构要唯一,如果当时选有两个,发生争议时双方也应确定一个唯一的仲裁机构;其次,要了解有权设置仲裁机构的地方是设区的城市,所以张家港地区是没有的,我们可以选择苏州仲裁机构仲裁,约定了无效的仲裁机构视为没有约定仲裁机构。再次,仲裁机构尽量约定对我们有利的地区,这对案件的处理以及诉讼成本的节约都具有积极效果。下面我将着重谈一下法院的管辖。我主张,在约定管辖法院时也要尽量作出对我们有利的努力,并且要牢记管辖法院的约定也要做到明确、唯一。在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的管辖法院很多,可以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等,我们在约定时需明确指定其中一个法院,并且只能有一个法院管辖,否则就视为约定无效。如果对方的态度很强硬,在双方公平的基础上,最好的管辖法院就是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向各自的法院起诉,达到双赢。法律是把双刃剑,在我们拥有权力的时候,我们也要学会如何很好地运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