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的转让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技术本身是由一些图纸、数据、说明、样品组成的,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影响到技术转让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关注点更多在于技术的实现度上,即技术能否真正得到实现上,所以,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条件与其他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也稍微有些不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就技术转让合同有关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就可以变更或解除,因之而产生的责任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没有可能的,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94条第2款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因不可抗力的侵害导致转让方关键资料丢失或导致技术无法使用的,或受让方因不可抗力的侵害导致无法使用转让技术或转让已经没有必要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原则上,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无须承担责任。
3、因一方违反合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有必要的,可以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由于一方没有及时或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导致合同无法进行的,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