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人(甲方):
(经济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受让人(乙方):
(经济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合同正文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的(全部产权/部分产权),具体为(详见清单/)。
本合同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万元,分项价款为(详见清单/)。该价款的确定依据为:。
第二条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详见清单/)。
出让人(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产权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其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和文件资料的交付;否则,甲方愿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出资购买: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分次,第一次为,万元,第二次为,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价款。
2、承担债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承担甲方名下(全部债务/部分债务,具体为)为条件受让甲方转让的企业产权。
3、双方商定的其他形式:。
第五条以债务承担以外的方式转让甲方全部产权的,甲方在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任选一条)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营业执照、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资料的完整性,及与对应的转让标的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对其签章查收的表册资料及转让标的的完整性负责、不得于查收后向甲方重复索取,但不包括未经查收的部分。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