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质量验收方式,由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在签订书面合同中约定,同时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3、装修公司要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对于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要负责返修。消费者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的规定。消费者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修公司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4、在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的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或型号。
5、工程竣工后,消费者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6、合同中有关保修的条文是必不可少的,而且要分清责任:如果属于施工或材料的质量问题,装修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属于用户使用不当,双方可协商处理。一般装修公司对工程有保修期,应选择保修期长的。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要出具质量保修书。对于装修公司负责采购的材料及设备,应当向消费者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曰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