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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思维导图

清水入喉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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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制度
不动产
登记
善意取得
第三人
规定
权利
物权
合同法
合同知识
其他合同知识

不动产交易是否会出现与动产交易类似的原所有权人与买受人之间的权利冲突呢?如果有,应该如何处理呢?主张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主要理由是:可能会发生登记的物权与真实的物权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因登记机关的过错而造成错误登记或错误涂销;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登记尚未涂销;共有的不动产物权仅登记在部分共有人名义下等。在上述情形中,第三人无法从登记簿中获得真实的资料,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进行交易则可能受损,应适用善意取得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否定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观点包括这样一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使得善意取得在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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