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日,原告长沙市奥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被告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举行的石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及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中(招标编号为SM2008-G-04)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湖南省天平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1日发给原告《中标通知书》,确定原告为成交供应商,中标金额为327500元,同时通知原告在接到该通知后到石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合同文本,并在石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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