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者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注明企业股东名称及股份比例),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5、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份;
涉及企业改革中采取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方式处置原有划拨土地的,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及《集体土地使用证》等其他有关文件,复印件7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规划定点红线图或规划蓝线图,复印件各7份;
7、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或规划设计条件的批准文件,整幅复印件7份;
8、权属面积审核成果材料(包括占地权属列表及现状权属示意图),原件1份、复印件6份,红线图草图1份(市国土局一楼信息中心或广西体育中心C区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信息中心03岗位受理);
9、涉及农转用的,需提交农转用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10、涉及征地拆迁的,需提交征地结算相关材料,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