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纠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释义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释义】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 所谓可撤销合同,就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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