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现设想中的“顶”费模式,当前最主要的困难就是机构出租住宅的税费负担过重。相对个人租房只需要承担约5%的税费,机构介入住房租赁在税费方面的负担要沉重得多,共计有5.56%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两者合计已经占到收入的18%左右,此外还有要缴纳利润33%的所得税,算下来仅税费的成本就在30%,再考虑20%的管理费,余下的空间仅在50%,企业还要承担经营风险、资金成本等等,实在是无法构成足够的吸引力。
印堃华认为,对于面向特定租房人群,起到一定保障作用的租赁房产,政府应该提供优惠政策,启动租赁市场。他主张对土地进行明补,配套进行减免,税费实行优惠。当然政府也要相应地对房价控制提出要求。
何为土地明补?就是假设市场价格是800万元/亩,那么用作这种建设项目的地价可以优惠为500万元/亩。这300万元/亩的差价就是政府提供的明补,同时可以要求实行限价。政府不可能长期建造大量的新房来用于住房保障。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地价进行明贴。设想是,在中、外环线之间,由政府拿出一些土地作为定向出让,开发商提出方案竞争,综合造价完全可以控制在4000元/平方米以内,开发商已经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了。这样,一套面积75平方米的两房总价30万元。低收入者只需要以15万元“顶”下该房产在较长期限内的使用权,按照6%-8%的折现率计算,每月需付租金800元-1000元,租金低于市场价。如果经济条件宽裕,动迁户可自行支付另一半房款,以此获得该住房的产权。
再比如说动迁拆除的面积是30平方米,而户主需要100平方米的新房。按照现行的做法只能是除了动迁补偿,还要自行去凑很大一笔钱支付房款。而按照“顶”费模式,可以用少得多的资金“顶”下使用权。然后,他可以自住,也可以交给一家专业公司用于投资经营,月租金水平为千分之五,一年的回报率就是6%,16年收回投资。此外还有资产增值的部分,“顶”家可以分享。6%的收益,扣除管理费,还有4%以上,这已经是非常好的投资产品了。再拿这种4%-5%的年回报率收益的产品上市,在市场上会有足够的吸引力。印教授认为,这样,完全可以通过社会投资的方式来解决住房租赁问题。
同时,印教授认为,土地也可以进行租赁制的尝试,比如对于此类带有保障功能的定向用地,可以考虑出租土地使用权,今后再补地价。而总的原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化的住房保障应当是“自食其力,量力而行,租售并举,逐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