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这种缺乏有效法律要件的合同,法律上将其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待定也就是指这个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合同的效力还没有确定下来,这也就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此合同是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它并不是由于欠缺了某些要件就当然地没有法律效力了。
其次,合同效力待定那么什么时候或者说满足什么条件下合同的效力是可以确定下来的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确定取决于此合同是不是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这也就意味着如果这种有缺陷的合同得到了有权人的追认它就自然会产生法律效力,当然如果其没能够得到追认就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既然有权人的追认的威力如此之大,那么有权人的追认究竟是指代什么呢?其实很简单,有权人的追认是指合同的权利人对于没有确定效力的合同明确表示了同意,也就是有权人知道合同生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而他乐意于接收这种法律后果,于是他将这种态度反应于合同的另一方,这也就是追认。追认只是一方单独的行为,这个行为不需要他人的配合,也即是只要这个权利人一点头同意了,合同就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也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以下通过一个例子简单地对于追认进行解释:假设有这样一个精神病患者(表面看着与正常人无异),有一天他跟甲买了一套价值三百万的房子,这个房子买卖的合同签字了盖章,但是却不能认为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我们都知道精神病人他是没有行为能力的,如果其要签订合同就必须要由他法律上规定的代理人来签订,只有这样合同才具有生效的条件。可是,现在精神病人他自己签了,合同就缺乏力了生效条件,这个时候合同就处于效力待定的情况。这个时候,如果这个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看了合同用三百万换一套房子简直不要太便宜啊,于是对于这个房子的买卖合同表示同意,那么就可以生效了。那如果说他的法定代理人一看,三百万我们压根就没有一毛钱,这个时候就可以不对合同进行追认,那么合同自然就不会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综上,效力待定合同发不发生效力取决于有没有得到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