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或者包含质押条款的其他合同。该合同应当为原件,当事人无法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例如:当事人无法提供质押合同原件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合同签署地、许可人所在地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合同中应当明确写明专利权质押双方当事人,即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签章应当与合同中所约定的出质人、质权人名称保持一致;当事人对合同用章、签章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际工作中,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可能会使用并加盖合同专用章,这样做是可以的。
当事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出质人、质权人名称,在材料中所附具的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当以合同中的相应名称为依据,并保持与合同中约定的一致。
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具体而言,应当写明债务人姓名或名称、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务的类型、债务的具体金额和使用的币种。
其中,关于债务的类型,常见的有银行综合授信、银行贷款、公司之间通过银行来发放借款等。
关于债务金额,一般指专利权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的具体债务金额。当专利权质押所担保的债务为最高额债务时,其债务金额可以是全部最高额上限的债务,也可以是最高额上限范围内的具体债务金额,具体情况需依据合同关系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当事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姓名或名称、债务金额信息应当以合同中写明的为准。
专利权质押合同中还应当明确写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期限应当明确债务终止日。
当事人应当在债务履行期限终止前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当事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债务履行期限信息应当以合同中写明的为准。
专利权作为质押担保物,属于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的重要信息。所以,合同中应当准确、完整的写明质押担保专利的专利号。
当事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质押专利号应当以合同中写明的为准。
专利权质押担保的范围,也称为质押金额,是指用专利权质押担保的主债务范围内的债务额度。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应当对该担保范围做出明确约定。
在专利权最高额质押担保的情形下,担保范围可以是最高额债务上限,如果实际债务金额小于最高额债务的,则质押金额会高于债务金额,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质押金额只能等同于或者低于债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