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12月进入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即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2002年10月26日担任公司工会委员,任期一年,即2002年10月26日至2003年10月26日。2003年1月17日公司通知我公司里没有适合我的工作岗位了,所以不能再和我续签合同。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月23日正式离职期间我按常规照常工作,和公司存在着劳动事实关系。但是我的工会委员任职期未满,按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工会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合同终止还是合同解除?》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043edb97a9659af0be1615f4558149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