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律师:合同终止是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延律师:合同终止意味着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延律师:合同终止不等于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无效合同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成立;而合同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
(3)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个别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
延律师: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二者的区别在于: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
问:延律师可否结合一个实际案例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知合同终止?
延律师:例如某A与某B签订货物购销合同,约定B向A持续供货一年,费用月结,半年后该A发现C货商的货源更便宜,便要求终止与B的购销合同,B不同意,A擅自终止与B的购销合同,不支付货款。该案例中,A的行为构成违约,因为合同的终止必须基于法定事实,即本案符合《合同法》第91条所规定的7类事由之一。
所以在此提醒各位读者:遇到纠纷时,一定要先了解一下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性质,这样才可以正确选择处理方案,以免南辕北辙,误了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