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