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要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的当事人应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对合同关系的性质认定上,双方应该对各自所主张的合同关系举证证明,在对各自举证证据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法官对于证据占优势的一方的证据所待证的事实予以认定。本案中通过对比双方证据,可以得出酒业公司提供的证据占优势达到高度盖然性。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对该事实予以确定。所谓高度盖然性规则,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
增值税发票本身只是交易双方的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可能性,并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必然性。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记载有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还标明了单价和金额,一旦买受人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抵扣,本身就是对双方买卖关系的一种自认。在具体的审判实务中,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对开票方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人民法院一般可以确认。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予以否认的,则应责令其就收取发票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或举出证据反驳。如能证明发票属于代开等情形的,可以据实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若其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举出证据反驳,则可推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成立。
[律师提示]在经济交往中,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时最好要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合同主体、合同金额、标的物规格数量、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送货单、接收单或进仓单入库单等书面证据,以免在可能的诉讼中处于被动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