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涉外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仍居于首位。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下半年受理涉外买卖合同纠纷22件,而2009年上半年增至28件,比2008年同期增长16.7%.买卖合同纠纷数量上升的原因之一在于金融危机下价格大幅波动,为降低风险和减少损失,有的当事人不惜主动违约,宁愿支付违约金也不履行合同,因而引发纠纷。
其二,外商投资纠纷案件所占比例大。金融危机下,隐名投资人以返还投资款或者返还借款为由收回投资、股权受让方因资金紧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或者反悔的情形居多,或者投资人在经营下滑的情况下因内部出现分歧而导致的公司改制和管理类纠纷增多等等。2008年7月至2009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41起,占涉外商事案件收案总数的14.7%.
其三,信用证纠纷案件增幅明显。2007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受理过涉外信用证纠纷案件,而2008年受理10件,所涉信用证项下款项总计逾人民币1亿元。
其四,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数量有所上升。金融危机下金融机构基于风险防范考虑不愿轻易贷款,不少企业出现资金短缺后向其他自然人借款,而银行加大对债务的追讨力度,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数量逐步上升。2009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约20%.
其五,出现一批新类型涉外金融纠纷案件。受金融危机影响,自2008年9月,各类涉外金融纠纷频发,已经受理的涉外委托理财、营业信托、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等新类型的金融纠纷案件共计7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