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古体词的使用。古体词在现代英语口语和一般书面语中极少使用,但在商务合同等法律文体中,古体词却大量出现,充分体现出其庄重严肃的文体风格。商务合同英语中最常使用的古体词多为一些复合副词,即由here,there和where分别加上after,at,by,from,in,of,to,under,upon,with等一个或几个介词共同构成的复合副词。这些复合词中的"here"指的是"this",即"本文件(合同,协定等)","there"指的是"that",即"另外的文件(合同,协定等)","where"指的是"what"或"which"之意。
4.外来词的使用。商务合同英语中使用的商务类专业术语有不少源于拉丁语或法语,有些则是由其词根派生或合成,许多术语都有相同的前缀或后缀。它们的意义比较稳定,利于精确地表达概念,例如:ad valorem duty(拉丁语)从价(关)税,bonafide holder(拉丁语)汇票的善意持票人,pro rata tax rate比例税率(拉丁语,即proportional tax rate),force majeure(法语)不可抗力,pro forma(拉丁语)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