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了产权关系,提高了企业运营效率。企业效率提高,效益增加,这可以说是英国公有企业改革的最大成效。首先,改革带来产权关系的独立化,从而强化了产权激励与约束作用。其次,克服了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缺陷,形成了合理的所有权——控制权关系。再次,垄断部门国有企业的改革带来了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善。
2、引进了竞争机制。营造竞争机制是促进企业提高效率的动力,在国有企业私有化后,由于政府不再像原来那样对企业提供保护和财政支持,使得这些企业必须通过竞争来得到市场的认可,大大激发了企业的创新精神。虽然政府的有效监管也有助于激励企业管理层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但仅靠监管是远远不够的,引入竞争体制往往比强化监管更有助于激励管理者提高效率和改善客户服务。
1、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实现政府的政企职责和政资职责的有效分开,并要避免对国有垄断企业进行简单的私有化改革。据德国财政部和英国汇丰银行介绍的情况,国有企业改革如果在政府系统内没有进行良好的规划,改革过程中会重复犯同样的错误,创新机制也难以产生。由于每个政府部门都单独对其所属的国有企业进行改制,经常会因部门利益延误改革进程,或者因经验交流不充分,先后在同一个问题上触礁。因此,正确的方式应该是建立一个单独的机构来负责。德国的国有企业是按照其行业性质由政府专业部门进行管理的,比如联邦铁路就是隶属于交通部管理,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各项政策和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并代表联邦政府负责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国有股权的管理工作。一旦上市后,则由财政部代表联邦政府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应该是普遍的改善经济和社会的机能,使国有企业转化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而不能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如果要国有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政府就要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给予国有企业一定的资金补助。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进行行政干预,而应当以老板的身份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加以约束。在对那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造时,应该同时制订必要的竞争政策和行业规则。国有企业私有化未必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必要条件。如果国有企业的营运效率能够在私有化或被出售之前得到改善,就没有必要实行私有化。改革并非完全抛弃和否定国有企业。可以肯定,人们一向公认的产生国有企业的理由和理论根据并未完全过时,国有企业的存在仍有其内在的自然属性和客观必然性。
3、要避免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改革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首先,国有企业私有化过程中通常会伴随着失业者的增加,由于私有化后微观经济效益成为新企业追求的惟一目标,新企业往往大量解雇企业原有职工,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就业压力。其次,私有化后可能会使一些社会公众福利受损,国有企业特别是基础设施和服务型企业在私有化前一般是以较低廉的价格向公众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带有很大的社会福利性质,而私有化后,盈利成为企业最重要的目标,普通民众的社会福利必然受到很大冲击。因此,要从长远考虑,避免追求短期效果,同时为了避免社会不稳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
4、充分发挥政府的有效监督。国有企业私有化后,尤其是对于那些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服务的企业,由于其他资本进入后要追求盈利目标,在经营理念上与国有企业会有很大不同,政府有必要保留一定的发言权,因此,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其他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问题十分重要。对此,英、德两国的做法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企业管理权的划分做出相应规定,例如英国、德国对于那些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国有股东对涉及国计民生或重要基础设施领域的重大事项仍具有否决权,日常经营则由战略投资者具体负责。政府对参与受让国有股权的战略投资者也会提出相应的要求,不光是考虑价格、资金实力等,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