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H公司这个实际案例,准备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小企业应当得到一些深刻的启示,以积极的行动顺应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发展趋势。
在国家开设创业板之后,中小企业应积极申请上市,并侧重实施股票期权计划。股票期权与股份期权、股票增值权应做到天然过渡,并将股票期权计划作为公司股权激励的趋势。其授予对象也应从高层管理人员开始,逐步扩大受益范围。
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激励难点更多的并不在于法律、财务等技术性、制度性的问题,更多的是观念、认识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进一步明确和系统化,以及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的改革发展,这些难题均将迎刃而解。
企业一般都有一个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本报告所指的创业型企业是指还处于创业初期,但成长较快、已有一定规模、有可能成为大公司的企业。受《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的约束,创业只有发展到一定规模才能满足上市要求成为上市公司;此外,公司是否上市还取决于公司本身的战略和市场环境。所以,大量非上市公司,特别是创业型、科技型公司如何进行激励制度的安排在当前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个课题。
尽管国家及地方已出台了鼓励科技创业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政策,许多创业型科技企业在内部也对实施股权激励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仍然有很多问题尚未很好解决。
(一)企业层面的问题
1.已上市公司
已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方面的问题与一般的上市公司的问题一样,这些企业需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了解国家的政策法规动向,看是否有可能由于政策调整推出股权激励措施;二是采取变通办法,但要尽可能规范,以便将来的调整。
国家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及上市公司的有关思考,不仅与上市公司有关,还会影响非上市公司的方案设计。
2.非上市企业
一是创业期人员及骨干人员股份的确定问题。要从历史贡献和当期贡献两个方面解决这个问题。处理好这个问题需要企业主要人员客观大度,既要算帐,又要提倡看大局,争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尽快明确。联想、用友就是因为这些问题处理得较好,因此无论发生什么变动,都不会“乱军心”。
二是要从发展的角度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外国公司搞的绩效单位、虚拟股票期权,中国企业的期权方案都是可以借鉴的做法。此外要重视定岗、考核等基础工作,基础未搞好,股权激励方案的作用会打折扣,甚至产生负作用。
三是注意方案的前瞻性和可调整性。因为5年后公司可能上市,战略会有大调整。
为更好地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创业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应注意请咨询机构或顾问指导。
(二)政策层面的问题
一是现行政策对以客户信息开发、产品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为特征的新创公司的发展缺乏支持扶持。例如网络商店和网络书店进行企业登记时,要求必须有柜台和展示面积。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税收优惠政策只适用“硬科技”机构,而不适用源自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软科学”机构。当越来越多的IT大公司增加业务的知识和服务咨询含量时,当人们日益看重诸如安盛、德勤这样的公司的知识服务业务时,源于传统体制的现行政策往往已成为新型创业公司发展的障碍。
二是高管人员的价值评估的问题。现在关于技术作价入股已有一些政策规定,但对高管人员专业技能作价入股的问题(即管理股的价值问题),没有有关的规定。不解决这些问题,有关的公司登记、权益保障问题就无法解决。
三是与科技成果相关的产权交易、包括股权交易的引导和规范问题。目前非上市公司的科技成果产权交易非常活跃。但是存在交易窗口少、没有联网经营,因而科技成果及相关产权异地交易困难,交易中因对无形资产评估分歧易发生争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