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业绩股票来源:包括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老股东转让股份、公司设立时预留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对象发行新股。这种方式很适合创业期的中小企业,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一定的资本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发展特定时期资金紧张的问题。但是,采取此方式需要注意企业总股本的设置必须与企业的发展相适应,保持股东有合理的回报率。
(2)老股东转让股份。如老股东愿意将自己所持的部分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该种方式也可采取。
(3)公司设立时预留部分股份。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度,即,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因此,公司在设立时,可以预留出部分股份作股权激励之用。从理论上说,还有一种重要的股份来源——公司股份回购。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这条规定是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依据,但是以上规定置于新《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中,从体例上分析,以上规定应该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有人认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进行股份回购。本人认为,这种看法并不准确。我们可以更仔细的分析上述条文的规定,它的意思是说,股份有限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特殊情形例外。反观新《公司法》全文,对有限责任公司却根本没有收购公司股份的禁止性规定,法律并没有禁止其进行股份回购。所以,第一百四十三条并非是给予了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回购上的特权,反而是为其设立了限制。并且,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这条规定表明,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回购股份的,只是法律并未明确允许其为了奖励职工而回购股份。按通常理解,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开公司,股权分散,社会影响力大,所以法律监管较严格;而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公司,法律为其留下了更多的自治空间。既然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进行股份回购,为什么更封闭更私密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呢?因此,本人认为,从理论上说,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股份回购来解决股份来源问题。当然,非不排除在实践中,工商管理部门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由否定这一做法的可能性。
2、激励对象购买业绩股份的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购买业绩股份的资金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数量的奖励基金,给予激励对象特别奖励,专用于购买公司的股份。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4)激励对象的自有资金。前3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第4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用自有资金购买。如完全采用第4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员工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力度则与激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密切相关。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太大,则激励成本上升,现金流的压力也会增大;而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太小,激励成本和现金流压力减小,但激励效果可能减弱。因此公司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找到激励成本、现金流压力和激励效果之间的平衡点。
4、业绩目标的设定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前景,选择净利润、利润总额和税后利润等绝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
5、业绩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持有的业绩股份,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在规定持股的期限内享有分红和送配股的权利,不享有表决权。
6、业绩股份的兑现激励对象可按约定,在符合条件时向公司要求按最近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作为转让价格,兑现一定比例的股份。兑现速度和比例可采用匀速法,也可采用加速累进法。
7、业绩股份的变更激励对象因辞职、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再具备参与业绩股份计划的资格的,该激励对象根据原计划尚未认购的股份取消,已经认购的股份由公司以认购成本价购回。
(二)股份期权股份期权又称认股权证,实际上是一种看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股份期权的最终价值体现在购买价和行权价的价差上。 该方案的优点是,通过发行股份期权,将激励对象的收益与未来股价波动紧密联系,从而既降低了企业当期的激励成本,又达到了激励的目的。实行该方案时,股份来源和激励对象的行权资金来源与业绩股份相同,另外还要解决如下几个问题:
1、行权价格的确定行权价格是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股份期权行权价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法:一是现值有利法,即行权价低于当前股价;二是等现值法,即行权价等于当前市价;三是现值不利法,即行权价高于市价。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能上市流通,所以股份市价只能由内部市场价格取代。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行权价采用的是等现值法或现值不利法。 [1]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受此限制,可以自己决定采用三种方式中的何种。
2、授权日和可行权日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大多数公司采取每年一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方法,通常的是在受聘、升职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时确定。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股票期权计划中应该安排行权时间表,行权时间表多数采取匀速与加速相结合的形式,允许激励对象分几年逐步分批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