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初步决定并购对象后,即应开始审核评估。于此皆段应广泛要求被并购公司提出各项资料,以便进行资产评价、风险推估以及各项成本分析。此阶段因是决定是否并购的前置步骤,所以各项资料须详细评估审阅,以利求得被并公司的正确资产、并购风险以为适当决定。在法律方面,首重各项契约审核,公司所有之权利及所应负担之义务应藉契约详为审查。其中有关借贷、担保之契约,悠关并购风险至巨,须详为审查。晚近,因智财工业发达,有些公司之智财价值甚至远胜于其有形资产,所以,公司有何智财方面的财产应详为查明(例如已申请之商标、专利权或获得授权之证明),现今的并购,有时候,目的仅是为了取得某些授权,而非着眼于公司的有形资产,所以智财契约之审查须极为谨慎。另外,台湾企业盛行五鬼搬运,企业负责人往往制造一些假契约,将公司资产搬到自己口袋里,故在审查契约时,应将与关系人有关之契约调查清楚,当然,关系人会利用假人头让查核困难,所以配合财务报表,追踪资金流向,将有问题契约追出来,便考验律师或法务人员的本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