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使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并购。出资购买资产的并购方式,被收购公司按购买法或权益合并法计算资产价值并入收购公司,其原有法人地位及纳税户头消灭。
收购公司使用现金、债券等方式购买目标公司部分股票,以实现控制后者资产及经营权的目标。出资购买股票可以通过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通过二级市场出资购买目标公司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并购方式,但因为受到有关证券法规信息披露原则的制约,如购进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或达至该比例后持股情况再有相当变化都需履行相应的报告及公告义务,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30%时更要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公开收购要约。所有的这些都容易被人利用,哄抬股价,而使收购成本激增。
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一般情况下,收购公司同意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但双方亦可以作出特殊约定,如收购公司有选择地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责任。在此类并购中,目标公司承担两项义务,即同意解散其原公司,并把所持有的收购公司股票分配给其原公司股东。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之间还要就收购公司的董事及高级职员参加目标公司的管理事宜达成协议。
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股东发行收购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股票。一般而言,交换的股票数量应至少达到收购公司能控制目标公司的足够表决权数。通过此项安排,目标公司就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亦可能会通过解散而并入收购公司中。但不论那种情况下,目标公司的资产都会在收购公司的直接控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