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资在中国占有量和影响力的提升,国家安全审查,已经成为外资进入的第三道门槛。
中论律师事务所负责收购并购的程军律师对记者介绍,在多数开放程度较高的国家,都有安全审查制度。这其中,就包括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其网站资料显示,CFIUS隶属美国财政部,包含有来自包括国防部、商务部等16个部门机构的代表。是美国政府内部的一个联席机构,专门负责审查外国投资对于美国公司及机构的国家安全影响。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何曼青则对记者指出,现在,外资以并购的方式进入中国,需经过三道门槛,依次是产业准入政策,即《外商在华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反垄断调查,以及国家安全审查。这是一个从静态逐渐走向动态发展的管理方式。
于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市场中单个企业占据份额过大,出现限制竞争的情况。“因此它不仅针对外资,也限制内资,”王志乐指出,“而安全审查则不限于经济领域,专门针对外资,对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做出评估。”
他介绍,根据CFIUS的经验,这种审查可能针对的案例包括,外资收购军用的零件设备厂,或者将厂房建在重要军事基地旁边,而涉及经济领域可能是建设重大基础设施,诸如高速公路、桥梁、物流设备。
此外,这种审查并不意味着对外资并购都为否定。“CFIUS的管理者告诉我,对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会不批准;但是,如果申请者经过修改、分解后,消除了此种影响,也是可以批准的。此时,CFIUS也会起到帮助申请方找到解决办法的作用。”王志乐说。
上述通知明确,在并购安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向商务部申请修改交易方案或撤销并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