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明确我国银行业重组的目的:通过并购重组,在中资资本对我国银行发展战略和金融安全拥有控制权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引入外资主要是为了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模式,以实现我国的银行发展战略,提升金融竞争力,维护金融安全。国家不会让外资银行掌控其银行发展战略和金融安全,外商投资的商业银行只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必要的补充,而不可能成为主体。
2. 明确重组主要目标:不同的目的的重组并购要有不同的重组的目标,不能一概而论。寻找资本足够雄厚的银行进行重组,可以提高抵御风险能力,增加效益规模,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与管理方式先进的银行进行重组,以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与具有互补性特征的银行进行重组,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益。
3.建立灵活的金融监管机制:我国金融管理的体制建立比较晚,还很不完善,且从目前的经营条件和监管水平看,分业经营、加强管理也还是需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特殊地位,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合理的办法是国家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控制逐步由计划直接调控改为用经济杠杆尤其是用金融手段进行间接调控。逐步与国际接轨。
4.根据不同银行现状实施不同的重组模式:对不同情况的银行应该采取不同的重组方式,如对拥有较强资金实力的银行,可以直接引入外资股东并保持中资资本的控股权;对资本总量较少的银行,可以先与国内银行合并重组后再引入外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增发股票等形式,吸引全球战略投资者。
5.避免盲目求大:银行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风险。并购使银行资产规模得以迅速扩张、业务范围扩大以及国际化程度加深使系统性风险产生和扩大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如果大银行经营不善,其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远远超过中小银行.甚至可能造成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越大越安全”实际上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6我国银行业的并购应该以效率为先导.减少政策性困素的影响防止再出现行政性并购重组.要由市场和法律来决定和规范银行并购行为,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提高我国银行的经营绩效,增强国际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