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清算期间不能从事与精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签署协议如果与清算无关的,协议一般无效。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