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