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私营企业的发展历史上,发生了一次优汰劣胜的有趣活剧,之所以说是优汰劣胜,是因为当时国企的所有生产要素都比民营企业要好,但是却被民营企业占去了市场,瓜分了效益。这里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税收——公私营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较大的区别,国有企业一般是正常纳税,而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往往能够享受到优惠的税收待遇。
法律——由于法律遵守自觉性的差异,民营企业可以靠回扣、拖欠工资等非正常竞争形式参与竞争。
价格——由于私营企业可以通过雇佣低价劳动力、偷工减料、缺省工艺及检验环节、走私原材料、偷税等形式降低产品成本,所以这是一种非法的低价。
利润——由于国有企业的利润要上缴财政,而私营企业没有上缴利润一说,所以企业的自由支配资金是不同的,这也是国企不活的原因之一。国有企业上缴财政的利润被用来廉价招商引资,进行市政设施建设,这实际上等同于社会责任不同。
管理——在开始的时候,国有企业被认为是政府的摇钱树,而民营企业只是一种额外的补充。所以国有企业被牢牢地攥在政府的手中,竭泽而渔。民营企业相对自由。
政策——国家出台的许多政策在理论宣传上、在实际上操作上,对国企是不公平的。例如“大力发展民营企业”的说法就给人一种印像,认为国营企业彻底不行了。党和国家的正式文件中好像都是提“两个不动摇”,到了具体宣传上就成了国企必须小力发展,或不发展了。
由于上述原因(非全部),国有企业被民营企业抢去了市场,许多国企甚至失去了生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