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始,中国在经历了农业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改革之后,一直备受关注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终于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建行、中行股份制改造启动。并且,这列改革列车在2003年下半年迄今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几乎是呼啸着驶入人们的视野,其气势和速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
其实,近十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明确指出,要把中国的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1994年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有银行改革“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一步,按照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更新经营管理制度;第二步,将有条件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第三步,将符合条件的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开上市。同年,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为专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创造了条件。以1995年7月1日《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为标志,国有银行的市场化运作进入视野。与此同时,国有银行越来越注重市场机制和银行客户结构的改善。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强烈触动了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敏感神经并使其加速提上日程。之后,我国一方面通过设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方式进行“增量”式的体制外改革,另一方面进行以商业化为取向的体制内改革,陆续建立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风险管理、审慎会计制度等管理体系。同时,为解决资本金严重不足这一长期困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难题,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种国债;1999年又成立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先后剥离了四家国有商业银行 1.4万亿元不良贷款。
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革,由于改革一直未能使国有银行摆脱原有体制的束缚,并继续承担着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因而国有银行在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做出贡献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改革成本。2002年,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在逐步进入开放的大背景下,国家推出了此轮具有战略意义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一步明确指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必须按照企业改革的思路来办,必须真正转变内部的机制。显然,此时的改革已不得不触及国有银行更深层次体制的问题,决策层也不得不下决心寻求打破僵局的解决方案。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访问美国时公开表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已经设定”,半年之内就会开始。自此,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全面提速。时隔不到一个月,国务院就向中行、建行两家国有商业银行注资450亿美元,为其补充资本金。200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以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为试点,加快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这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新一轮深化阶段。6月,国家再度对两家银行施以援手———被称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第二次剥离”的行动悄然启动。通过竞拍,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共收购了中行和建行2787亿元的可疑类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