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过分析,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的适用条件,我们不难看出,国有企业土地处置方式有以下特点和区别:
(1)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对象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体现出土地资产处置中,区分类型,有偿使用原则,涉及国有企业改变其原有国有性质,必须有偿出让或租赁,而涉及改制后仍保持原国有性质或者公益项目,国家扶持基础项目,可以采用国家作价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甚至还可以采用保留划拨方式。
(3)涉及到保留划拨,作价入股,授权经营方式的必须由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涉及土地有偿出让由改制企业直接向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并与土地主管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4)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和授权经营是不同的,有很多估价师容易搞混,两者有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大区别。相同之处是都要经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改制后的土地使用权的持有人为新的企业,两者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式,相当于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再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企业持有,形成的国家股权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国有持股单位统一持有,这个持有主体一般是财政部门的资产管理部门,作价入股形成的新企业可以按法律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但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国家持股单位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和分取股东权益的权力。而授权经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持股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这些被授权的公司授权权利凭证就是土地管理部门所发的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改制后的公司可以凭经营管理授权书向其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作价出资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但被授权经营公司必须接受授权部门的临督管理,必须对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年度报告。
(5)不同土地处置方式应该有不同的审批权限,对于出让或租赁的,企业可以直接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而授权经营和作价入股改制方式只能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6)所有处置方式企业都必须持土地使用权处置批准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