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轻视职工利益,忽视工会工作,企业改制方案未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或者开会走过场,涉及在岗职工切身利益的身份置换及其经济补偿,涉及非在岗人员的安置问题未经大多数职工讨论并通过,涉及职工股及其股权分配等方案也没有广泛征求职工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对企业尚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和社会统筹保险没有清理清结,等等。这些行为必然造成职工人心不稳,有的职工集体上访,甚至酿成严重纠纷和集团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改制难于继续进行下去了,还极易引发社会动乱,迫使政府不得不出面干预。有不少企业即使勉强改制完成,也容易被推倒重来,最终使改制成果毁于一旦。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国企改制必须实现两“置换”:一是产权置换,二是职工身份置换。改制企业的在岗职工,必须将原享有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为非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同时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并重新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另外,对原非在岗职工的医疗、失业和退休养老保险也必须依法进行安排。如果不重视职工利益,不妥善处理好职工问题,企业改制工作必然受阻,以至彻底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