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改制组织(即改制筹备组织)。在成立改制组织之前,应当向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公司提出改制意愿并征得其原则同意;
2、产权界定。在制定改制方案之前,必须摸清改制企业的资产状况,包括企业财产和企业的债权债务,然后按照国家关于产权界定的法律规定,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凡是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都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3、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则进行。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评估的八种情形中,第一条就是指国有企业“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与改制有关的情形还有:资产转让、置换、拍卖;企业兼并、出售、清算;整体或部分租赁给非国有单位等;
4、制作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一系列改制文件(按改制进程分别制定有关法律文件);
6、申请和办理报批手续。改制方案形成后,须呈报当地政府或者上级公司,请求批准。待获得政府或上级公司的批复后,这才进入到正式的改制实施阶段;
7、实施全体员工的身份置换、经济补偿和非在岗人员安置;
8、通知并征得债权人支持,或清偿债务,或协商处理有关债务;
9、新股东认缴股款或出资。其中,企业外的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还需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验资;
10、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或者首次股东会议,通过公司章程,选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聘任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