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业务办理需要经历咨询调查、申请受理、本局审查、上报市政府审批和发件等五个阶段。在上述各阶段中,咨询调查阶段主要是进行出让计划公示,测量、评估、地调、面积及权属审核;申请受理阶段主要审查申办业务是否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是否达到受理要求。审查决定阶段主要包括企业资产处置情况审查、土地估价审查、出让及有关税费计算、审查、企业职工安置情况审查等。本业务办理各阶段所需资料如下:
(一)咨询调查阶段所需资料
3、原用地审批单、红线图、土地使用证(原件各1份)
4、改革前后单位、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地面附着物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
a.共有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原件1份)(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
b.已设置权利(抵押等)的利害人意见(原件1份)(已设置权利(抵押等)提供)
6、企业改制批文(破产的提供裁定书)(原件1份)
b.收购改革(兼并)企业或企业资产合同(原件1份)(收购、兼并时提供)
出让计划公示30日以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协议出让。如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申请时,转入拍卖、招标、挂牌出让运作程序。
(二)申请受理阶段所需资料
1、立项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不改变用途不需要)
2、改变用途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副本)、规划审批单(土地面积15亩以上还需提供审定的规划平面布置图)等原件各1份
5、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备案结果书原件各1份(如土地估价备案同时进窗需提供土地估价备案资料)
(三)本局审查阶段所需资料
4、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正本2份、副本1份,草案1份)
(四)上报市政府审批阶段
本阶段所需的资料为上述(一)、(二)、(三)阶段所形成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