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8件大要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窝案人数最多的案件,均发生在企业改制期间。原余杭市塘栖房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商樟苗,在1999年企业改制中,伙同公司会计等人大肆侵吞国有资产,涉案金额高达6000多万元。原浙江横山铁合金厂在 2003年企业实施改制的前几年里,前后两任厂长王富、孙艺华等采用出货不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和收受贿赂。目前,该案已有12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预防建议:企事业单位改制之际,是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多发期,而目前企业改制工作并没有完成,大量的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亦已在规划中,改制中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必须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实施改制前就要加强监督,并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与处罚措施。
在检察机关以往查处的案件中,“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案值相对较小,但近年来这一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在78件大要案件中,犯罪主体为“村官”的有12件,占15.4%。案件性质多为挪用、贪污。近日被永康市检察院立案查处的某村一村主任挪用大案,涉案金额高达2200万元,是该省今年查处的挪用案件中案值最大的。
预防建议: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位于城郊区域的农村由于土地价值的提升和集体企业的发展,资金流量大大增加。而目前在村级财务的管理上,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当突出,为一些“村官”谋取私利、实施犯罪提供了方便。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与提高“村官”管理财务的能力势在必行。
从近年检察机关的查案情况看,经济欠发达地区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率并不低,但案值相对较小,省会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发生大案的概率明显大于其他地区。据统计,在上述78件大要案件中,发生在该省杭州地区的就有28件,占该省的36%。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土地、城建等部门易发生特大案件。
从特大案件罪犯个体的思想演变过程看,第一次收受他人贿赂或实施贪污犯罪后,往往就难以“罢手”。海宁市原副市长马继国,在1996年担任该市农业局局长时第一次收受了他人价值1000元的代金券后,就一发而不可收,至今年2月共收受 11人41次的贿赂计人民币106万余元。在那些特大的贪污、贿赂案件中,作案时间长、次数多、胆子大是一个共同的特点。
预防建议:预防公务人员职务犯罪,在不失时机地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要在政治和经济上增加不廉政行为的“成本”和“代价”,致使公务人员“不想为”和“不敢为”,坚守住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