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集体企业的发展可谓举步维艰。城镇集体企业的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4年的8.7%下降到97年的7.9%,并且继续下滑。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增长缓慢,2000年6262元,2002年为7667元,而全国国有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2000年为9552元,2002年为12869元,两者相差很大。全国集体企业职工就业人数多年持续下降,由1995年的3076万人,到2002年只有1071万人。没有进行改制的集体企业大多存在着产权不清,产权关系混乱,经营管理粗放,市场竞争力下降,发展后劲严重不足等严重问题;已经改制为公司的,则存在着集体资产管理机制不顺,产生了代理问题,导致集体资产缩水以及原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转变等问题。
按照中共十五大的决定,集体企业改制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逐渐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但是政府并没有对如何明晰产权,如何界定和划分权责、如何实现政企分开等没有作出路径选择的指引,而是由企业和地方政府自己来探索,因此已有的改制方案五花八门。由于集体企业本身的所有者缺位,改制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力量,因此改制过程中暗箱操作,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损害职工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和稳定,加大了改制的社会成本。因此如何对集体企业进行改制,达到既能解决集体企业产权明晰的根本问题,又能尽量避免改制带来的对社会公平和稳定的影响,已经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