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改制企业必须对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
(二)改革改制企业必须由市国资委从中介机构备选库选聘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三)改革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并按《荆州市市直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及评估结果核准工作规程》进行核准。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应纳入评估范围。?
(四)改革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要进入市国资委确定的荆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并按照《荆州市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程》的要求,公开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竞价转让,不得指定受让方,严禁暗箱操作。市级国有产权转让收入要进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专户,优先用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和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五)改革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制订以及与此相关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底价确定、中介机构委托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市国资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管理层不得参与;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职工安置费等有关费用不得从净资产中抵扣(国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压低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要形式;可以探索中小型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六)国有企业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工作由市国资委按《荆州市市直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程》进行。企业核销的不良资产要按照《荆州市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核销及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荆州市政府令第41号)的规定,由市国资委委托有资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接收、统一管理、集中处置。对企业的不良金融债务,市国资委要委托有资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行“集中打包处置、公司缩水回购、竞价转让变现”,对集中处置的收益要进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专户。?
(七)对与原改革改制企业一次性计提的职工安置补偿费及相关费用相对应的国有资产实行保全措施,除改革改制企业与职工签订兑现协议外,改革改制企业须用不低于职工安置补偿及相关费用总额的土地、房产等流动性强、易变现的不动产向市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抵押。今后,改革改制企业不得再采取在转让前将职工安置补偿及相关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抵扣、提留的方式。?
(八)破产清算组成员由市法院从市国资委、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指定,破产清算组原则上由市国资委牵头组成,组长由市国资委与市法院协商确定。破产清算组接受市法院的领导和市国资委业务监管及指导。具体的运作模式采取清算组委托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行托管清算;破产清算终结后,剩余的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九)市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改革改制企业的跟踪管理,督促改革改制企业按承诺期限兑现职工的安置补偿费、股票及集资;对改革改制企业带入的金融债务和其它债务缩水而产生的收益要冲减改革改制时的负资产,对冲减负资产有余的收益要收缴;对改制时带入到新设企业的土地资产要进行清理,对工业用地因改变土地性质而产生的级差收入要按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