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波兰议会于1991年6月14日通过的《外资企业法》及此后的修改法案规定,外国人(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资格的其它公司)可以在波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拥有和购买此类公司的股份或股票。除投资经营港口、机场项目、从事法律服务等需事先申请许可外,包括不动产中介、进口消费品批发等其它各项业务均可自由开展。如与波兰国营企业等国有法人进行合资合作,且波方以土地、工厂、部分车间等不动产作为投入时,由波方向私有化部申请即可。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波兰外国企业注册规定》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波兰外国企业注册规定》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10dbac563c5ab5b11fa0c123c2ef4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