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
第九条 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